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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動物!讓我們檢舉再檢舉!(這文章歡迎愛管閒事者流傳助印)

文轉載自:救狗誌





救狗人與繁殖商總是對立面的,互相水火不容,每當融在一起時,

多半就是我們撿到那些沒天良繁殖商丟的狗、

淘汰賣不掉過剩的狗,或是街頭的流浪名犬,

切!這種 融法真爛,告訴大家更可惡的是,

有一次我去動物醫院,醫生告訴我,

繁殖商都會去醫院請醫生接生或剖腹,遇到賣相不好的就直接丟到垃圾筒,

醫生有一次忽然發現,怎垃圾筒有幾隻剛出生的小狗,

才知道這件事情,打給繁殖商,他們就說不要了叫醫生自行處理。

簡單一句話,就這樣子,生命在他們眼中都是計價的。



記得以前當101忠狗的電影上映時,

造成熱潮後,繁殖業大發利市,

很多人向繁殖業者買,過了一陣子就丟出去放生,

聽一位愛心媽媽說:

有一次在路上看到斑馬線 上,被丟的101流浪狗,

被車撞躺在那邊死掉了,狗的條紋和斑馬線已分不清了,看得很辛酸。

這一陣子因為廣告風潮,很多人撿到很多隻拉拉和黃金,

請至公立 收容所走走,拉拉和黃金被棄養的太多了!

更不要提之前米格魯風潮,但民眾趨之若鶩,

買了發現雖然牠像史奴比,但因性情太好動,

很多人沒耐心養,再將之丟掉,太多了。

這一切都是繁殖惹的禍!

沒有管制繁殖的生狗和賣狗,大批民眾買後棄養,不斷惡性循環。



以前在花市時,我們這邊是認養攤子,

而另一邊卻是賣狗的繁殖商,我們通常很冷眼,都是很不屑對方的行為。

我們不斷地在送狗,但她們不斷地在繁殖或賣狗,

我們撿來送的流浪狗,...

都是因為不得已在路邊流浪很可憐,只好撿回來照顧再送養。

我們恨不得當初能及時阻止牠們生,

若早知道,我們一定會捉去結紮的,

可是偏偏都是來不及紮,或是被人放生在路邊的流浪狗。



但另一邊狗販卻是為了錢,罔顧動物福利,刻意讓狗一直生,

他們為了錢前來賣狗,真得很諷刺!

有時我們這邊很冷清,狗販周遭總是圍繞著很多迷思名犬的民眾。

更過份的是,狗販有時看到我們這邊,

有好的品種的流浪犬,也要找主人,

他們會假裝跑過來說要認養,

若我們說己經結紮,他們臉色大變了,現出原形,

一副興趣缺缺地要走了,真得很惡劣。



大家可知道,動物被商品化後面,有多少狗的辛酸與血淚?



愛心小站義工至山上餵狗,

正在餵食流浪狗時突然發現一群「像鬼」一樣的一群狗,總共有十一隻。

有三隻已死亡還長蛆,剩下這八隻,

無庸置疑牠們就是「種狗」也是繁殖場丟出的狗。

這些狗平均的年紀大約五~六歲,

身體營養不良,牙只剩幾顆,全身的毛一概一輩子都沒梳理過,

義工無可奈何只好將牠們全部帶回,

也緊急找義工來幫忙剪毛,那些毛已打結成塊狀,

一不小心就剪到肉,但牠們連唉一聲都沒有,

似乎這些痛牠們已沒有了感覺,

因為更殘忍的遭遇牠們己遇過了(發娘)。



有一則新聞拍到南部的繁殖場,那些狗根本是受虐動物。

水和食物不繼,沒有遮陽擋雨的屋子,身上發臭。

最可恨的是業者訪問老闆,

結果老闆還大言不慚的說:

【誰說那種環境生下的狗一定有病,你看看我這些幼犬多健康。】

諷刺!!無人性!!這就是台灣的繁殖場,但又怎樣呢?

買這些名種犬的人有錯嗎?

他們沒犯錯,但卻是間接虐待,種狗的劊子手啊!

因為若沒有買賣就不會有繁殖了!

希望大家多多推廣這個觀念,讓繁殖場徹底消失!(發娘)



流浪犬貓的上游,...

有極大部份就來自於泛濫的繁殖與買賣,亂買然後亂棄。

名犬繁殖場沒有管制,母狗生了好幾胎後,只是淪為生財工具,

當沒利用價值時,就被丟出來當流浪犬,

接下來可想而知,救狗人的手上,

又有好幾隻被不知在繁殖場受虐的名犬。





三十美說:

我的狗場外面被丟六隻吉娃娃、四隻西施、二隻馬爾濟斯,還有幾隻博美。

我看的眼淚差點流下去,臉都綠了。

那些狗肚子都有開刀的痕跡,卻不是結紮,

後來才知道那是剖腹產,你看這不是繁殖場丟的還會是誰丟的。

沒用了就丟來狗場門口,毛結成一團,...

有些真的很像鬼,但是整理起來會很漂亮的。



黃媽媽說:

我很討厭繁殖場,因為製造很多不該來的狗,

她們賺了錢又不公不義,

我家的四.五隻狗就是這樣被丟出來的,我撿回來的。





如果能管制源頭,將寵物的繁殖與買賣,給予嚴格的規範與監督,

台灣根本沒有那樣多流浪犬,我們也不用撿撿撿。

根據動保法,沒有執照是不可以賣狗的,

最高可罰 5萬元~25萬元不等,...

罰則請參考動物保護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規定。

不過我們可以在夜市,網路或是花市等到處看到賣狗訊息,

你只要在網路搜尋打上「自家繁殖」,

即可找到上百個網路管道在賣狗,誰在意法令規定,

有錢賺就好了,多可怕的心態!



動保法依然在,但其實根本沒落實,

我以前覺得法令沒用處,

但是有一次一位動保前輩告訴我,其實法律是要我們去善用才行。

當初會有動保法,也是前輩弄地每個人壓力很大,快要搞自殺才促成的,

動用了太多國內與國外的資源,才生出台灣的動保法,

我們應當要好好利用它,

法令在那邊,前人的辛血腳步,等著有法治觀念的人,積極促請政府落實。



大家去夜市,都會看到一攤攤的賣狗,那根本不是合法,

你可以拿攝影機或針孔去拍,

若有拍到交易的畫面,就可以去檢舉。

公務人員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官方不會理你是正常的,

但一次檢舉不成,再一次,很多次,...

我不相信若你死纏爛打下,還不行。

希望大家鼓起勇氣去檢舉!

或去告訴那些賣狗的人,他們是違法的,

我相信多一點人說,他也不敢囂張!



檢舉流程:(謝謝佳文提供)

唯有從我們自身做起,遇到不法,收蒐證據,勇於檢舉,

影響身邊的人一起來檢舉不法,

讓喜歡虐待動物的人知道,

他的所做所為是會受到應有的制裁,

進而慢慢改善施虐及違法販賣的行為,

唯有想辦法殺雞儆喉,

那些違法的人才會知道原來有『法律』的存在。



動物保護:

動物保護是需要靠大家的互助才能成形的,

大家一起來關心這個問題,動物保護才有可能產生作用,

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應該多關懷人類以下的生命,...

才不枉為萬物之靈,

在動保團體與各界的努力下,催生了動物保護法,

但在落實的方面還沒有達到比較理想的境界,

但由於動保員的執法職權有限,

所以很多方面仍需靠民眾與動保員的配合,...

才能真正落實動物保護。

動物保護法相關內容如下網址: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htm



檢舉不法:虐待動物

當我們遇到虐待動物的事情發生時,

建議記下『事發地點、事發時間、人證、物證、加害者、被害者』

最好能提供錄影或錄音,在法院上較俱告訴依據,

若無法提供錄影或錄音仍可以向當地動保員提出檢舉,

動保員仍會按照申訴地點去做查証動作,

茲按個人經驗提供檢舉流程以供參考如下:



檢舉流程:

1.收蒐證據

(時間、地點、人、受虐動物,有的話可提供驗傷單、儘可能錄影、錄音存證)、

2.通報當地動保員,依民眾提供資料辦理查證



其實檢舉很簡單,也不會造成我們的不便,

檢舉人的資料是保密的,不用怕對方會找你麻煩,

舉手之勞,救救受虐動物吧!



P.S在檢舉前,請先看清楚『動物保護法』規範內容,

確定有違法的事實再做檢舉動作,

否則累了動物保護人員(簡稱動保員)。



附上全台灣各地檢舉專線:

http://animal.coa.gov.tw/tel.htm



違法販賣

問:如何判定是否為違法販賣?

答:依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稱之寵物業者係指以營利為目的,

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

詳全文如下網址(寵物業管理辦法):

http://animal.coa.gov.tw/law/b1.htm



簡言之,

只要沒有向政府申請『寵物業許可証』的店家或者個人的賣寵物行為就是違法囉!

最高可罰5萬元~25萬元不等,...

罰則請參考動物保護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規定。

詳全文如下網址(動物保護法):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htm



所以,可以檢舉的情況有三種,茲說明如下:

提醒大家一點,

狗販張貼或web上寫的都只算廣告,沒有交易證據,

動保員只能道德勸導,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才可能發罰。

檢舉違法狗販或虐狗者,只要向發生所在地,提出檢舉即可,

例如你看到網路賣狗寫的是狗販在台北市,就向台北市動保員檢舉,

如果在三重夜市賣狗,那就要跟台北縣防疫所動保員檢舉,

但最好有一些資料再做檢舉比較好,要處罰成功必需要有交易。



第 一、店家無照營業:

這個部份我們很快可以分得出來,

有申請寵物許可販賣的店家應該會有一個申請執照—『寵物業許可証』,

並應擺放於店內供消費者辨識是否為 合格販賣店家,

如果你進入店內沒有看到,

可以記下該店的『店名、店址、電話、你參觀的日期』,

打電話到所在地的動保員檢舉專線,動保員會受理案件並查辦。

如果要檢舉寵物店賣狗,

要先查看看是否申請合格的寵物業許可的話,

可以在動物保護資訊網這個web橫向,

有一個寵物照顧下拉式選單裡就有”合法寵物業者” 啦!

大家查看看,合法業者在此,大家可以來查看看。

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



第 二、街頭個人販賣:

這個部份不用想當然就知道是可以檢舉的啦!

如果你觀察這個人在某個夜市或人潮多的地方賣貓狗的時間是固定的,

請記下他的出没時間

(每個 星期幾?早上、中午、下午、晚上那一個時段?)

最好偷偷拍到貓狗販的正面特寫,

然後將所有資料含照片整理好後寫mail

(如果當地的動保員沒有mail供民眾寄檢舉信件...

可採電話通知動保員及寄發照片給動保員供受理案件)

寄到發生地點的所屬單位

(ex.在建國花市看到有人在賣狗,我就該通知台北市動檢所的動保員),

動保員有詳盡的資料又有貓狗販的照片時...

就比較容易在人潮多的地方一眼看出貓狗販在哪裡販賣啦!



還有一個重點,是唯一一個方法,

能夠最快檢舉到貓狗販的方法,是找出跟違法貓狗販買貓狗的人,

若是雙方在買賣的同時,賣方有給賣貓狗收據,

可以將這個收據拿給動保員,收據就是証據,

有助動保員快速結案唷!

如果買狗的人願意作証,狗販要賣狗給他,也是可以,

動保員會跟你說若要罰狗販,

除非取得買賣收據,但這很難。最好錄影存證。

不錄的狀況有一種,

就是動保員在旁聽狗販與民眾交易,

卻要交易時動保員告知狗販其身份,並舉發。

但同時也要民眾做人証,民眾同意才有辦法開單,

民眾不配合就沒辦法了,即便動保員有看到事實。



第三、網路違法販賣:

只要有意圖販賣的文字即可向當地動保員申訴檢舉,

請各位網友要檢舉對方時,

一定要看清楚對方內容是否有寫到狗要用賣的,

最好能詢問出對方所在縣市,

再將對話內容copy起來,mail到當地所屬單位,

要求相關人員查辦,

一般來說不管如何,只要是民眾申訴,相關單位即需受理,

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或要求申訴人應備齊相關証據才可檢舉(

若遇到如此的承辦人員,請記下他的姓名及分機,

向農委會做檢舉投訴該承辦人員,

要向農委會投訴時最好先錄音以據效力)



問:如何追查動保員查辦你申訴案件的進度?

答:我們應該要關心動保員對於我們所檢舉的案件查辦的進度,

一來可以知道處理結果,

二來可以知道動保員是否因申訴案件過多而漏辦我們所申訴的案件,

說明如下:



●mail 申訴:

用mail或者其他俱有証明效力的方式作申訴是最好的依據,

所謂俱有証明效力,即指有明確的申訴時間日期等等,

像我們用mail時記得副件一份給自 己或者記得備份mail,

再來就是我打過幾個申訴單位有些都蠻會推托的,

所以建議網友用mail申訴,正本給當地防疫所及當地政府,

副本給農委會...

(因為只要有給農委會,當地防疫所就必需將處理結果,

以發公文的方式報告給農委會處理結果),

一般來說承辦日為七日會回覆申訴內容,

如果七天沒收到回覆記得再寫信 去關切。



●電話申訴:

一般來說比較不建議這麼做,

因為電話口述並無法確認你所申訴的日期等等,

在你這方面而言並沒有實體的依據,

如果漏辦想查也比較有困難,

除非當初接你電話的承辦人員手中有你的資料,

但若還是要用電話檢舉不法事件時,

切記將承辦人的分機及姓名記下,以便日後做追蹤查辦結果之用。

各縣市檢舉電話

http://animal.coa.gov.tw/

http://animal.coa.gov.tw/tel.htm



●發函申訴:

可將申訴內容及相關証據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寄到所在地相關單位,

記得留下相關連絡方式,承辦人員才能將調查的結果告知申訴人,

切記郵寄掛號號碼,以便追查申訴信處理狀況。



若能將違法趨於合法,

或讓不知道不能賣的人了解是違法的,也有規勸的效果,

以台灣的現狀也只能先這樣了,

但如何去佐証那些地方需要改,這很重要,

也要讓政府去檢討動保法只有行政效力而已。

像我們知道行政罰則根本沒人會鳥,

把動保法歸在行政罰則來講,

不僅對動保員沒有執行的力量,也讓違法的人肆無忌旦,

動保員曾跟我自嘲說,

他們就像那些坐在公所門口幫民眾辦事的人員一樣,

有人檢舉,我寄通知單,

他們收到通知連到案說明都懶,動保員也拿他沒辦法。



反觀國外...

(需要去了解為什麼國外可以罰很重,他們在這方面屬於什麼法律),

虐待動物的人因罰則很重,以致整體動保執行的很好。

像我們檢舉人家,動保員會去查被檢舉人,

然後會跟被檢舉人說,有人檢舉你違法販狗,

但根據行政法你有陳述的機會,

當然被檢舉人會說他沒賣等等的理由。

動保員就會說,如果你沒申請合格販賣執照,

就會依動保法罰五萬~二十五萬不等,

如果要賣,就要申請執照,就醬,結案!

什根本沒做,不痛不癢的!

若要有罰錢要有證據,但證據談何容易?

若有確切證據,當然動保員也可以先開單,

但行政程序法裡被處罰的人可以申請「行政訴願」就是上訴啦!

所以有時常不了了之。



救流浪犬貓的人或是曾被繁殖業賣狗者欺騙的人,

可以來檢舉,看似簡單但也很費時費力的,

唯一比較爽的是,可以打電話罵公務員多好!

大家上網叩叩叩,打打電話檢舉也好~加油,

各位救狗人!以及熱心的愛動物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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